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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的林鄭,就是七十二年前的陳儀。獨裁高層利用他們犁平人民的反抗,事情過後就輪到他們被砍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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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的林鄭,就是七十二年前的陳儀。獨裁高層利用他們犁平人民的反抗,事情過後就輪到他們被砍頭祭旗,以收拾民心。
  
陳儀在台灣的任務完成後,回到浙江當省主席,同時暗中投共,被蔣介石發覺而將之處決。陳儀都做到浙江省主席,這麼高的位置了,為什麼要投共?因為他很清楚,他在台灣做的骯髒事太多,當蔣介石需要台灣人的支持的時候,他是第一個被拿出來祭旗的,所以不得不投共求一條生路。
  
林鄭現在的宗旨就是擺爛不解決,她很清楚自己是壞人,而中共高層想當好人。只要香港一直暴力下去,她這個壞人就會被需要;而當她解決香港暴力問題的那一天,就是她的死期。
  
這種中南海、港府、香港市民,每一方都有每一方的算計,都不約而同選擇「暴力」為手段。這是習慣了民主、習慣了用嘴巴鬥爭、習慣了用選舉解決事情的台灣,所不能想像的。
  
「…所以民主政治雖然很多缺點,有時令人煩厭,選出來的政客都大嘴巴,可是香港和臺灣的例子,反映民主政治還是有他的價值,就是讓事情走向和平的解決。暴力就是議會打架,或者開槍打政客。」
  
「這很暴力?香港的議會不打架的結果,就是直接在社會爆發大規模的內戰。然後你才會有些人醒覺到,不如一早讓立委在議會裡打到夠。」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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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原作者: Cheng Lap )
  
在推文看到有說給了警察開槍的理由。這點來說,其實香港警察早就開槍了,別說幾乎每次都有,隨便向民居和記者亂槍的橡膠子彈和布袋彈,被實彈打至命危的抗爭者也早就有。
  
他們一早就有足夠的「理由」,也已經做了,而且做了很多次。
  
「警察需要理由」做甚麼的說法,在香港應該不太通用。因為這是在說警察在克制,克制到抗爭者做些甚麼,然後警察才做某些事。這是假定香港警察還是在一個守法的狀態,而這並非事實。
  
目前的香港警察,基本上沒有在管法律。很多時你可以看到的影片,是以非法集會罪,去抓一些明顯只有一兩個人落單的人,或者怎看都不是抗爭者的人,即穿著便服、老婆婆、兒童、外國人、孕婦之類。至於抓人的時候動不動就拿棍打頭甚至開槍。
  
有些時候抓人根本就說不出是犯甚麼罪,用的理由「總之我說你犯法你就犯法我可以抓你」,所以抓完回去,根本想不到可以告甚麼就只能放走。例如在香港,有人只是放一下「榮光」這音樂, 就被警察拘捕。法律?反正他們懷疑你怎樣,跟你做過甚麼沒關係。你只有一個人都可以懷疑你非法集會,即使沒有可疑,你抗議就懷疑你阻差辦公加襲警。反正先打了先抓了再說,「懷疑」不需要是事實也不需要你做任何事。
  
至於警員的專業性也完全盡失。一個正常的警員,在執行任務時,是保持不以自己的情緒涉入;而按規章做事,不做多餘的事,更不會有私怨私情。
  
現在你隨便找一個香港的影片,你幾乎都可以看到情緒失控的警員,在街上隨便指人就罵、侮辱,或者是隨便開槍射催淚彈。甚至那邊沒有人就隨便把催淚彈射進食店裡。當然你要體諒警方的話,理由很簡單,他們加了好幾個月的班,而且走在街上,都會被當成過街老鼠圍罵甚至被人丟雜物。你可以觀察到,他們情緒上總已經把事情當成是私事,而不是公事。
  
香港的警員由一個職業,變成了一個「族群」。然後那族群有槍、有武器,法律也不會對他們有任何效果。一個不被尊重不斷加班的工作,當然會令他們情緒極差。其實臺灣人很容易想像那是怎樣的光景。
  
另外,他們也擋住了臉、擋住了自己的警員號碼。也就是說他們是以匿名的身份行使暴力。為的當然是不想負法律責任。
  
如果真的講法律,警員打人也是犯法,公職人員對被捕者濫用暴力,甚至可以犯足以終身監禁的「酷刑罪」。所以這幾個月光是鏡頭錄到的警員犯法,說千宗也是少的:當然,沒有人在管,警察犯法誰來抓?警察會抓嗎?不會,最徹底的無法狀態,就是執法者自己沒有節制力。
  
之後有可能會被法律清算?是的,在2014年的雨傘革命,早就有一個叫朱經緯的警司,在執行任務時,因為用棍子打了途人,就被判入獄。以朱經緯的標準,現在現場的警察,大部份都需要入獄。
  
當然香港的法律之後還是否會生效?那就真的是大問號。有幾個可能性,第一是如常運作,重判抗爭者,也重判警察,一大堆市民警察要坐好幾年牢甚至終身監禁(特別是開槍和把人拘捕後打的,市民犯的罪反而比警察輕。謀殺和酷刑罪比暴動罪重)另一個是擺明偏頗,重判抗爭者,但放過警察。如果這事發生,那麼香港的法治全然崩潰,而抗爭日後會再升級成更可怕的手段,不會再有人管法律了。
  
最後一個可能性是「特赦所有人」,包括抗爭者,包括警察。這是很多比較開明或所謂溫和的親中派提議的做法。也有某個官員(別問我是哪個)告訴我,「他聽說」警察現在是刻意搞大事件和亂來,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有很大機會被法庭清算,不如刻意把事情鬧大至政府不得不選擇「全部特赦」這個選項。只是香港政府像個木頭,事情不鬧大就不懂怎樣政治上處理。
  
因此暴力是必然不斷的升級。對於警察和抗爭者而言,諷刺地都是理性的選擇,因為雙方都已經下了重注回不了手。
  
政府任由暴力增加,也是理性的選擇。你會疑惑,為何林鄭鑽下了那麼巨大的災難,習近平不把她除掉?你只要想想,現在林鄭就算下臺事情也不會結束,誰要接手這燙手山芋?北京的立場會變成要迫林鄭政府在任,不擇手段為所欲為做盡壞事的結束這場戰爭。反正你的手早就髒得不能再髒,為何不再髒一點?
  
所以北京政府立場,也沒有讓香港政府平息的想法。真的要搞特赦時,恐怕他們會讓香港政府當壞人,自己當好人。香港政府不斷鎮壓,然後北京就說,要凌駕香港政府的權力搞大特赦吧?所以北京不會出解放軍,因為解放軍代表了北京,他們要當好人,開槍射人的事情自然不能做。當然是交給一早已經是壞人的人做:香港警察。
  
任何一個理性的人,在北京政府從事,都會把他們當保險套用。所以也很有動機去增加暴力,反正就躲在幕後操縱港警把抗爭者打殘就好。
  
那麼最後是香港政府了,他們有動機去停止暴力嗎?事實上他們的立場也很微妙。因為他們犯了這麼大的錯,早已大難臨頭,不久之後就會像陳儀一樣被槍斃。好了,現在回到二二八,你是陳儀,鎮壓民眾之後,事情平息……然後就是他自己被當成戰犯清算服天下的時候。
  
香港政府高層不是太笨(雖然真的很笨)的話,應該會意識到自己的情況就是做完壞事會被搞。那麼,對他們而言,根本就沒有任何必要解決問題吧?所以他們也會義無反顧地暴力升級。只因為暴力平息,對他們而言,只會加速他們的死期。所以你見香港的情況是,每當你以為平靜了,很快就會有更新、更快、更嚴重的暴力出現。
  
因為所有對這件事有影響的人,暴力升級對他們都有短期的利益,這個惡性循環就是香港的局面,動盪的背後可不是不理性,大家各自的計算都是理性的,理性地導致更多的暴力。而升級的理由互相也有,說警察受傷就可以警察用更致命的武力,反過來抗爭者被人槍殺,抗爭者不也是更有理由升級武力?
  
想想香港去到每天都有死人的時候,還需要甚麼「上好的理由」?你想升級時真的不愁找不到理由,一天找到三個,那個誰被殺了、誰被打到癱瘓、誰被斬、誰的東西被燒掉、誰拿了槍砲弓箭……只要你想升級暴力你真的會愁理由?甚至三天前死掉的人大家普遍已忘了。每天早上起床第一個看到的新聞,不是哪邊有人死掉警方說沒可疑,就是不知道為何在某處又發現了幾具屍體。在你還未談完這個屍體怎來之前,下一具屍體又出現了,然後你就忘了上一具了。
  
反而說甚麼升級理由,客觀事實是,警察去到今天,大不了是受傷,殉職的倒是還未有。但如果警方再武力升級的話,我想不久之後這件事很有可能發生吧?
  
蘆溝橋事變之後,中日兩國打仗還需要討論誰丟失士兵去了誰哪裡、要不要進去搜之類?戰爭已經開打了吧!有多少人認真的覺得,當年只要沒有蘆溝橋事變,大日本帝國就不會想打中國一頓?其實大家一早就想打,甲事變不行就會有乙,乙不行也會有丙,早晚會發生的。
  
有些人覺得,為何香港人的武器、組織,好像升級很快?其實香港也不是突然升級那麼快的,而是從2014年雨傘革命、2016年魚蛋革命,這五年內,雖然社會上表面沒發生直接的動盪,但之前參加過有經驗的人,不少都在這幾年,預備下一次事件的發生;準備好戰術與武器,或者組織,在新一次的事件中試驗,所以每次都只是兌現上一次的經驗。
  
因此2019年的抗爭,其實是2014與2016的延續。臺灣的太陽花完結,就是政黨輪替,所以臺灣現在才和平的玩選舉,還有有些人那個閒情在夢想可以靠個市長發大財。而香港沒有臺灣那麼幸運,因為香港沒有民主也沒有政黨輪替,所以2014年的抗爭開始,就不斷產生演化,預備下一次抗爭。你會發覺不論組織方式、戰術、武器都有改善,當然不致於很專業,但的確有變強。
  
當然這次的經驗也會影響後面香港的未來。你想想多少中學生、高中生、大學生,在這次的體會了多少事。就算這次抗爭平靜下來,這些人學會了怎樣使用各種武器和戰術,有了足夠的時間沉澱,又會變成另一些東西。而且,你可以看到,香港越年輕的一代,其實越勇敢越不怕死,做的事情也越危險。現在香港的前線多的是一堆13、14歲的少年,拿著自製的長桿戰鎚。有些厲害到滴了眼藥水,索性連護鏡都不戴!
  
狂戰士?聽起來很幽默,但我講的是已發生的事實。
  
所以民主政治雖然很多缺點,有時令人煩厭,選出來的政客都大嘴巴;可是香港和臺灣的例子,反映民主政治還是有他的價值,就是讓事情走向和平的解決。暴力就是議會打架,或者開槍打政客。
  
這很暴力?香港的議會不打架的結果,就是直接在社會爆發大規模的內戰。然後你才會有些人醒覺到,不如一早讓立委在議會裡打到夠。
  
(原文連結:
https://www.ptt.cc/bbs/Gossiping/M.1573979495.A.7D6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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